陵江在线小编 发表于 7 天前

南部一女子被法院悬赏,看看你认识不?

本院在执行张军申请执行李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雪梅,女, 198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南隆镇枣儿乡6村3社,公民身份证号码511321198012190346。


执行案号:(2023)川1381执恢64号
执行标的:86404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者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公告发布后,本院将对举报信息时间先后顺序予以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者到本院登记相关信息,二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并仅对在先提供线索的举报者进行奖励。
本公告有效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李法官
举报电话:0817-6357250 、0817-6277110
阆中市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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