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人、灭口...南部潜逃26年命案逃犯被抓

2021-11-22 21:48| 发布者: nbljzx| 查看: 122204| 评论: 0|来自: 平安利州

摘要: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广检刑诉〔2021〕5号(原文有删减)被告人冯亮(化名冯威元),男,出生于1975年,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2021年6月26日,因 ...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广检刑诉〔2021〕5号

(原文有删减)

被告人冯亮(化名冯威元),男,出生于1975年,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部县,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2021年6月2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执行。

本案由广元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冯亮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于2021年9月29日向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993年11月11日18时许,罪犯冯某甲(已判决)、张某甲(已判决)邀约被告人冯亮共同“抢钱”,在绵阳市长虹电视机厂后大门街道上,冯某甲将骑三轮车拉烟柜返家的被害人罗某甲拦住拖到墙边进行殴打,张某甲用事先准备的改刀撬锁,冯亮站在一边望风,劫得烟柜内现金人民币6.7万元,后三人乘坐出租车逃离现场。冯某甲分给张某甲赃款1.7万元,余款被冯某甲、冯亮挥霍。

1994年12月6日,罪犯冯某甲、张某甲邀约冯亮抢车。冯某甲提出抢劫一辆出租车,再开出租车去抢劫大货车上的货物变卖获利,张某甲、冯亮表示赞同。当晚,冯某甲在达川市城区拦住被害人张某乙驾驶的车牌号为四川******夏利牌出租车,谎称前往罗江镇。到罗江镇后,冯亮假装下车找人,张某甲用钢珠枪对着张某乙威胁其不准动,冯某甲掏出其从云南购得的“五四”式手枪指着张某乙的头部,让其坐到后排,张某乙被迫交出100余元现金,并说“要钱就要钱,这是什么意思”,冯某甲威胁到“你以为我这枪是假的?”,冯某甲遂向张某乙头部开枪射击致其当场死亡。劫得出租车后,冯某甲、张某甲将张某乙尸体移至后备箱,由冯亮驾车往通江方向逃窜,途中清洗了车上的血迹。当逃窜到通江县铁佛镇附近,因车胎破裂,道路泥泞,三人才弃车而逃。经鉴定,张某乙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被告人冯亮一直负案在逃,直至2021年6月26日被广元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从冯某甲身上搜到“五四”式手枪及弹夹等物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川法刑一终字第263号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被害人罗某甲的陈述,证人刘某甲、冯某乙、刘某乙、罗某乙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结论,罪犯冯某甲、张某甲及被告人冯亮的供述和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亮与冯某甲、张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劫取财物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张某乙并劫取其现金人民币100余元,及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罗某甲现金人民币6.7万元,其行为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延伸阅读:

抢劫、杀人、灭口...

这个潜逃26年命案逃犯被抓了!

抢劫、杀人、灭口、潜逃、漂白身份,罪恶滔天。
流浪、打工、娶妻、生子、改头换面,道貌岸然。
20岁犯罪,21岁逃亡,47岁落网,背负命案26年。

这是怎样的穷凶极恶之徒、又是怎样的提心掉胆逃亡之路?一切还得从头说起。

恶魔兄弟——持枪抢劫杀人不眨眼

时间倒流至1993年,哥哥冯大(化名)、弟弟冯小(化名)居住在四川南部县王家镇的一个小村庄,冯氏兄弟好逸恶劳,游荡成性,胆大妄为,人送外号“土匪兄弟”。
1993年11月,“土匪兄弟”为了“找点钱花”,伙同冯大的朋友张某抢劫,冥思苦想之后决定从当时最富裕的“烟摊老板”下手。三人乘车从南部到了绵阳,经过一夜的“密谋”之后,在长虹电视厂背后一条偏僻小道上,对一名蹬三轮车拉烟柜返家的16岁少年实施了抢劫,抢得现金6.7万元,少年受重伤。然而,抢来的钱很快就挥霍一空,在第一次的“成功经验”下,三人决定再次抢劫,而这次的目标则是出租车司机。

1994年12月,三人在达州乘坐出租车称到罗江。当车行至罗江后,冯小假装下车找人,冯大则从后排掏出一把手枪,抢劫司机一百元现金。为杀人灭口,三人无情将司机杀害。1995年10月14日凌晨,哥哥冯大与另一个朋友李某斌再次作案,在广元塔山湾附近持枪抢劫并杀害了出租车司机吴某,随即,冲撞收费站、抛尸、弃车、潜逃。此次,冯小因其他事情未伙同作案,也正因如此,他的罪行簿上也减轻了一笔。

南部城事-南部陵江在线抢劫、杀人、灭口...南部潜逃26年命案逃犯被抓南部陵江在线(1)

(当年案发现场照片)

案发后好长一段时间,从绵阳、到达州、再到广元,人心惶惶,老百姓对此案谈及色变,出租车司机们无时不刻处于提心掉胆状态。
为了消除影响、确保一方平安,三地警方同步开展了大量侦查工作,在强大的震下,冯大、张某、李某斌落网,冯、张二人被处死刑、李某斌被判无期徒刑。但是冯小却在作案后闻风逃亡,离开了家乡,逃到了新疆,漂白了身份,断绝了与亲人的一切来往,暂时逃脱了警察的追缉。

积案攻坚——不破楼兰终不还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以及时间的推移,这起案件在很多人的记忆里可能已逐渐淡忘,但在利州公安人的心里,这永远是一个心结,他们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命案必破理念,锲而不舍、坚韧执着,26年如一日地寻找着蛛丝马迹。

分局采取“挂联”追逃工作法,将命案逃犯的名字挂在墙上,由刑侦大队外侦民警负责,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开展相应的比对查找工作。26年里,民警在南充、汉中、苍溪、新疆多地之间“周旋”,每一丝线索都不放过,每一个痕迹都不放过,然而却始终找不到冯小的蛛丝马迹。

2021年,正值建党100周年大庆之年。全国公安机关强力开展大庆安保维稳行动及命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广元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方万云对命案积案攻坚提出了明确要求。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贺旭红亲自挂帅,抽调精干警力组建命案积案攻坚专案组,对历年来的命案积案进行全面梳理,对涉案逃犯重新摸排,对长年未归案的逃犯集中力量追缉。当然,冯小作为“10.14”案件的逃犯,也成为了利州公安追捕的重点。

专案民警从26年前案发的相关证据入手,再次进行艰苦细致的梳理、分析和会商;从冯小的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生活背景等方面入手,再次开展全面细致的走访调查。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专案民警从不叫一声苦、喊一声累。

辗转6个城市,历经6000余公里行程,100多个日夜攻坚,2000余条综合信息和数据分析研判,8次线索中断……在无数次波折后,终于,一条线索让专案民警兴奋不已——冯小可能潜藏在新疆伊犁巩留县一带!


杀人犯落网——达摩克里斯之剑斩下

民警在新疆伊犁警方的支持下,连续数天对冯小(现名冯某元)的活动轨迹进行了摸排布控,并根据其外出和作息规律制订了周密的抓捕方案。

6月25日21时,当冯小来到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一小区停车场内,被在此等候多时民警抓获。

至此,沉积26年之久的持枪抢劫杀人案终于宣告侦破。在被押上警车的那一刻,面容憔悴的冯小长叹了一声“终于解脱了”。

其实,这幕场景已在冯小梦里出现过无数次,除此,梦里还有冰冷的铁窗和父母的眼泪,但是他依然选择亡命天涯,开始他认为,自己漂白了身份,组建了家庭,就会相安无事。但是接下来的26年里,他每个夜晚都会想起过去那些举起屠刀的时刻、血淋淋的场面,他一次次半夜醒来,他一次次大白天在街面上莫名其妙躲开警察。

殊不知,漂白了身份,却漂白不了罪行。逃犯,无论因何犯罪,无论犯罪多少年,都始终是触犯了我国法律的一名罪人,高悬在其头顶的是一把精神上的“达摩克里斯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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