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通 告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地区来(返)南人员排查管控,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汇聚抗击疫情的巨大合力,经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隐瞒重点地区来(返)南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对隐瞒有21天内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奖励举报人1000元。 (二)对近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风险点位来(返)南人员,未及时报备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三)对从上海、吉林、广州、河北等国内重点省份(直辖市)和城市来(返)南人员,未及时报备或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奖励举报人300元。 (四)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管控,在居家医学管控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重点人员,奖励举报人200元。 二、举报方式 (一)境外来(返)南(包括非法入境)的人员,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涉外防控组举报:0817-5686826,110。 (二)有病史、密切接触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以及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南的人员,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0817-5669869。 (三)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管控,在居家医学管控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重点人员,向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0817-5669869。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反映的线索应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姓名、现居住地址等,确保线索得到及时准确查证。 (二)依法保护举报人相关隐私和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四、其他事项 (一)举报线索核实后,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二)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经查实的被举报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动态调整风险范围,最终解释权归县疫情应急指挥部。 南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