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福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落实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 全县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301号)和(南发改价格〔2022〕25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全县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现就用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享受对象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并与我司建立供用关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 二、政策执行内容 1、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欠费不停供”政策。 2、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水费缓缴政策,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方式为当月水费结算日前5日,向我司滨江路181号营业窗口提交当月水费欠费缓缴申请,经我司审核同意后,供用水双方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我司水费结算日为每月6日)。 3、缓缴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联系电话:0817-5561566。 四川省南部福康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