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校外培训机构最新规:禁跨3个月收费、禁户外广告…

2021-12-9 01:52| 发布者: nbljzx| 查看: 104227| 评论: 0|来自: 南部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摘要: 12月3日上午,南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在县教科体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股长黄斌、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徐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股长牟丽琼到会指导,县教科 ...
12月3日上午,南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推进会在县教科体局六楼会议室召开。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股长黄斌、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徐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管股股长牟丽琼到会指导,县教科体局副局长雍春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文件,全面阐述了预收费监管工作有关政策要求,系统讲解了分类登记的具体规定及操作流程。
会议指出,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严禁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严禁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各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会议明确,全面实施预收费风险保证金,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及教科体局签订三方协议,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存入不少于50万,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存入不少于10万资金作为验资账户(监管账户)。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会议强调,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综合类的学科内容剥离登记以及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教学点) “营转非”登记工作,均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逾期未申请办理的机构,县教科体局将通告依法终止办学许可证。对于培训范围未界定学科或非学科、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完成变更经营范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禁止开展培训。现已登记为民办非企业的学科类培训机构,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重新核发非营利性机构办学许可证。未达到重新审批条件的,由原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重新审批条件的或拒不整改的,将通告依法终止办学许可证。现有综合类培训机构在登记时必须剥离非学科培训业务。剥离的非学科培训业务可以另选地址和场所,按独立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条件和程序进行重新审批登记。现有含高中阶段学科培训机构登记参照执行。
会议要求,各职能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明确问题和目标导向,担责于心、履责于行、群策群力,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落地落实,要紧盯压减率、注销率,确保“双减”工作“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出成果。”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要甘当“营转非”政策的明白人,理性作出选择,坚决杜绝侥幸心理。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办学行为,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坚决杜绝变相违规进行学科类培训。
县教科体局民成股全体工作人员、教育督导责任区分管联系督学、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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