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万!南部县这些公司和个人因违法违规被处罚!

2022-11-2 17:23| 发布者: nbljzx| 查看: 162382| 评论: 0|来自: 南部生态环境局

摘要: 1、南部县兴旺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

1、南部县兴旺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处罚款4.99万元

2、南部县石河王氏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未规范处置畜禽粪污,导致渗漏外环境,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处罚款1.5万元

3、南部县春晖养殖有限公司,因未经预处理外泄至农田,污染周边环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09年版),处罚款1.25万元

4、南部县亿隆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处罚款2.09万元

5、南部县顺意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因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处罚款1.13万元

6、南部县亿丰砖厂,因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版),处罚款10万元

7、莫帅,自然人,因石料堆场未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处罚款1万元

8、南部县花果山页岩砖厂,因采矿区未作业面未覆盖,露天堆料未采取密闭、围挡、覆盖等扬尘防控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处罚款2.12万元

9、南部县智松牲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粪污未及时进行无害化规范处置,直排外环境,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处罚款0.5万元(来源:南部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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