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落实中、省、市有关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要求,切实有效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及公共服务人员等无房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2023年5月25日上午,南部县房管局召开了住房保障工作会议,重点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公租房保障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 据房管局相关同志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对象是在县城规划区域范围内的无房新市民、新青年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 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的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具体为: (一)实物保障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2. 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且可承担房屋租金。 (二)货币保障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政策。 2. 申请人在保障范围内稳定就业并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障。 3. 在保障区域内租住住房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自有产权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保障属地内已办理登记或网签备案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各类自建、统建和安置房;共同申请人限定于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 (一)实物配租 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房源,向房源项目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2. 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 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二)租赁补贴 申请人直接向工作所在地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2. 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3.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4. 租赁住房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 5. 申请人在本地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 共同申请人在属地长期共同居住承诺书; 7. 其他应尽材料。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租赁住房服务公示信息系统,及时将辖区内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户型、面积、租金等)向社会发布。 支持用人单位集体申请,除上述材料外,用人单位还应提交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实物配租 以保障对象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持本人身份证到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建设运营单位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保障本单位职工,由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将人员清单及个人申请资料报属地保障性租赁住房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放租赁补贴 1. 补贴标准:人均补贴为9元/平方米/月; 面积标准:人均16平方米,家庭最高不超过70平方米; 月发放金额=补贴标准×面积标准。 2. 发放方式: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在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计算,按年度分两次发放。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具体政策可到县房管局住保办咨询。 咨询电话:0817-5599518 南部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