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手机版
立即注册
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网站首页
陵江论坛
招聘求职
房产租售
二手市场
本地服务
寻人寻物
帖子
用户
南部城事
便民通知
城市建设
交通出行
经济发展
南部旅游
周边新闻
南部陵江在线
›
网站首页
›
南部资讯
›
南部城事
›
查看内容
相关分类
最热文章
1
153051
南部有人因涉嫌哄抬物价被立案查处
2
418373
南部县8月22日停电通知
3
194094
最新公告!南充三区停止非必要人员流动、公共交通暂停!
4
277839
南部昨日无新增病例!新增3个高风险区(8月25日发布)
5
113431
南充新增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
6
266826
南部确诊患者唐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
7
86138
张晓天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
166783
11月17停水通知
9
167823
南部县新增12例无症状感染者(11月28日发布)
10
297842
南充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11月8日发布)
南部县公安局关于对全县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的通告
2023-5-23 19:27
|
发布者:
nbljzx
|
查看:
138514
|
评论: 0
摘要
: 关于对全县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的通 告 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空域、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南部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 ...
关于对全县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的
通 告
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空域、航空器及飞行活动管理,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对南部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
即日起,凡全县范围内已经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到南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实名登记。2023年5月23日以后新购买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未如实登记的民用无人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使用。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并实施飞行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告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请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与南部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何腾联系登记事宜,联系电话:18227372888。
特此通告
南部县公安局
2023年5月23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收藏
分享
邀请
上一篇:
注意!18日起 全县猪肉经营场所将暂时关闭24小时!
下一篇:
南部县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秩序管理的通告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发布评论
相关分类
南部城事
便民通知
城市建设
交通出行
经济发展
南部旅游
周边新闻
文章排行
图文推荐
顶部
qrcode
底部
关注官方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