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对万年镇曙光社区1、2、3、4组,天波村2、6组,子龙村6组部分集体土地依法予以征收。现将启动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万年镇曙光社区1、2、3、4组,天波村2、6组,子龙村6组,共120.05亩。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公共利益需要。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南部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办公室将于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10日组织相关部门,拟对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全面调查。届时请被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支持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同时请被征收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范围内,停止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营业执照;停止办理居民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停止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和房屋用地规划、建设规划报批手续;停止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分户手续。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抢种、抢栽农作物、经济林木和其它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否则,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