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稳岗惠企就业创业政策 2023年 1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补贴,一般不超过3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3 青年见习基地 面向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失业青年,在企事业单位建立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落实见习岗位,给予3-12个月的见习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见习补贴(截至2024年12月)。 4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 对大学生在我县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5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放宽至6个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时间以2017年9月26日为起点。 6 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返乡农民工首次创业时间以2018年11月15日为起点。 7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100人以下15%,100人以上8%),可申请创业贷款贴息。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个人创业贷款利率和小微企业担保创业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创业贷款发放月LPR(创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 8 就业帮扶载体奖补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政策。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且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企业,按规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其他依法登记的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吸纳10人以上的,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补。 9 培训补贴 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自主或联合第三方培训机构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给予企业每人4000元/人职业培训补贴,岗位技能培训按初级1200-1500元/人、中级1440-1800元/人、高级1920-2400元/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0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费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