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城事] 南部县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十问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24 22: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登录查看更多信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一问:什么叫公租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修建,也可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修建的规定了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且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问:公租房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答:我县公租房具有3个基本特征:1、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2、房屋租金不超过市场租金的80%,且实行租金差异化管理;3、出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

三问:2023年公租房申请对象、条件。

答:(一)申报对象

1.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新就业职工(包括县城、乡镇的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的青年教师和医院的青年医生);3. 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县城规划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本县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状况:申请人在 2021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取得本地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2)收入状况: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超过35800元(即不超过我县 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标准44833元的 80%)。(3)住房状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主要指家庭成员)在县城或乡镇场镇范围内没有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地自建房或原有房屋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2.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新就业职工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是 2018年6月 30 日以后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职工(包括县城、乡镇单位的新招录人员,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的青年教师,县城及乡镇医院的青年医生和护士等)。(2)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在南部县城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 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在南部县城市规划区以外、外来务工人员属于非南部县户籍。(2)申请人的务工单位在南部县城市规划区以内,连续务工年限满3年(含3年)以上,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包括劳务派遣合同),并由用工单位正常支付劳务费。(3)申请人务工所在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质且运营正常。(4)申请人在用工单位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社保缴费记录。(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务工所在地没有私房(包括预售商品房、宅基地自建房或原有房产拆除后属拆迁安置补偿对象的)。

四问:住房保障有哪些方式?

答: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保障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保障方式以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向租赁补贴为主转变。

五问:公租房申请有哪些程序?

答:申报程序为:1、本人向户籍所在居委会(工作单位)申请;2、所在居委会(工作单位)受理、初审、登录公租房APP;3、乡镇(街道、相关工作单位)复审;4、相关部门查询;5、三榜公示;6、房管局审核;7、建档立卡录入住房保障数据库。

六问: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答:租赁补贴补助标准按家庭人口和是否享受低保等来核算,如:1人家庭有低保户2700元/年,1人家庭无低保户2200/年;2人家庭有低保户4500元/年,2人家庭无低保户3900/年;3人家庭有低保户6000元/年,3人家庭无低保户5100/年;4人及以上家庭有低保户7000元/年,4人及以上家庭无低保户6000/年;农民工1800元/年;新就业职工3000元/年。

七问:租赁补贴发放方式?

租赁补贴是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银行打卡直接发放至保障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上。

八问:住房保障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住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即可到相应居委会(工作单位)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应及时退出保障资格。

九问:申请住房保障需缴纳费用吗?

答: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公租房从申报到租赁补贴发放或公租房分配入住等全过程,相关部门及经办人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缴钱即可享受住房保障、缴钱即可提前分房入住等都是骗局,请广大市民警醒,以免上当受骗。房管局咨询电话:0817-5599518.

十问:住房保障的政策依据?

答:住房保障主要政策依据有:《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南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部县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调查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发电【2020】27号)等文件。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顶部qrcode底部
关注官方公众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