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 非机动车 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 通 告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推动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停放,确保街面整齐有序、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现就我县城区范围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乱停乱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的,将依法予以拖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