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须知

2022-4-30 21:25| 发布者: nbljzx| 查看: 111357| 评论: 0|来自: 南部县人民政府

摘要: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好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的相关事宜,牵头指导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有效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农村、自然 ...

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好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的相关事宜,牵头指导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有效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一、审批流程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建房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外观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身份证明和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

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以上申请材料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查时限5个工作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村(社区)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社区)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社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村(社区)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分必备资料和补充资料,必备资料作为必须要具备的资料,所收到的复印件要注明“与原件一致”或“复印属实”的字样,并签上姓名和时间,防止提供假资料。

补充资料是指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时,在必备资料的基础上增加的一些图片资料。比如在县城周围、乡镇场镇周边,容易发生小产权房的地方,就最好增加一些图片资料,以防以后有什么问题时能够提供有影响的东西作证。

为了保障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可根据“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表”进行资料收集和核对。

三、表格填写要求

申请材料目录表的目的是便于收集资料,方便农民在申请时知道要具备哪些资料;也是为了我们在完善档案时,能看到本宗档案的资料是否有丢失。

四、建房条件审查

(一)适用法律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南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1.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住房建设

无农村宅基地的

因婚嫁等原因分户确实没有宅基地或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因自然灾害避险、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原宅基地征收、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宅基地灭失或者不能使用且户内没有宅基地的

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或外迁入户定居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原有住房破旧、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改造或原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面积标准需要扩建住房,且在原址建设符合规定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房

申请住房用地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业规划和乡镇村规划等规划,乱占、滥用土地的;

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他人的;

选址点有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有违法建房行为未经处理结案的;

不符合铁路、公路、高速公路、河道、湖泊、水利设施以及水电、油气、视讯等安全距离的;

家庭人口全系城镇居民的;

一户有一处以上农村宅基地的;

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3.农村住房建设的用地标准和建设规模,根据其家庭农村常住户口人数(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中的家庭成员为准),结合原有住房面积进行确定。建设规模和建筑高度根据规划要求确定,原则上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当地的控制面积宅基地占地面积审批按每人2030平方米标准实行控制,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可以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二)审查条件的方法

审查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最主要的方法是到现场核实。去现场核实先了解该户的申请人口以前是否批过宅基地,审批原因是什么。第二种方法是去现场向当地群众了解,原有住房情况,按照户口簿核实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情况。第三种方法是向村组干部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最后是查看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与原件的信息是否一致,看住房的修建年代与证书发放的时间是否一致,看证书上的面积与实地面积是否一致,有无扩建、改建等违法占地行为。

五、认真做好“四到场”

“四到场”简单点说就是审批审核到场,划线动工到场,巡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第一次到场收到建房申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所、村建中心、村组干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需要新建房屋的地点是否符合规划所占的地类会不会是基本农田,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与申请是否一致,有没有死亡后没有注销,想多算人口的情况,人口的计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要咨询村组干部人口情况,旧房情况,走访群众了解是否有多处农村宅基地。

第二次到场就是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按程序规定划线后申请人才能破土动工。到场划线时应当打桩确定边线位置,建立划线动工记录本,由申请人签字,将打桩放线的位置拍成照片存档。

第三次到场这次是房屋建设过程中的动态巡查监管。批准后在建设过程中,乡镇及其相关部门要定时和不定时认真做好动态巡查,检查是否按图纸要求、按相关规划施工建设、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对发现的问题情况要及时制止,并按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次到场农户建房竣工后,自验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乡镇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实地对房屋占地面积、占地位置、修建高度、外观风貌等要求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验收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整改合格后再申请验收,整改不合格有违法行为的,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档案整理

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乡镇为单位的批准书编号为序进行装订归档。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打印后或在后期整理资料时打印档案封面,在归档文件封面标明案卷号和本宗的页数。

装订档案的顺序归档文件封面、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表、书面申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公示依据、建房承诺书、旧房证书复印件、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现场踏勘图、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存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房外观图、完税依据、补充材料等等。

除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外,还应对建房户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建立电子档案,不易丢失,永久保存,便于查找。(来源:南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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