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禁售禁放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减少生活垃圾,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将南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段在禁售禁放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售禁放区域 1、蜀北街道:黄家坝社区、新华路社区、翻身街社区、水景湾社区、金华街社区、新华路西段社区、金洞路社区、新安路社区、蜀北社区、金鱼桥社区、向阳社区、石子岭社区、新华社区、振兴街社区、金鱼岭社区、草市街社区、五里社区、中心村1组和2组、席家村、黑水塘村;滨江街道:后街社区、东街社区、前街社区、东风路社区、三元街社区、南街社区、晓霞路社区、振兴街南段社区、瑞安路社区、正街社区、北街社区、文庙街社区、凌云路社区、礼泉街社区、东园街社区、红电社区、东南街社区、烈女坟村2组、长沟社区1组和2组、晓霞社区、浩口村、五面山村;满福街道:琴台寺社区、火峰山社区、陵峰社区、临江社区、油房沟社区;南隆街道:老君山社区、双桥子社区、清水社区3组;老鸦镇:红湖社区5组;经济开发区:河东、河西工业园区;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仓库、民爆物品存放点等; 3、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网:变电站、配电室及变压器等; 4、公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 5、林区:山林、树林、林场以及防护林带; 6、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 三、法律责任 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不得以婚丧、搬家、建房上梁、购置新车、生日庆祝、商铺开业等名义在禁售禁放区域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不执行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合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