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

2022-6-11 19:18| 发布者: nbljzx| 查看: 95575| 评论: 0

摘要: 南府发〔2022〕4号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的通 知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相关单位:《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 ...

南府发〔2022〕4号
南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

南部县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既有住宅使用功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提高既有住宅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川建发〔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基本原则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自主、便民利民、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法发挥社区基层组织作用,把电梯增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治理工作范畴,尊重业主意愿,优化审批环节,加强监管,确保建设、运行使用安全。
二、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三、实施条件
电梯增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需设电梯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原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
(三)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四、实施程序
(一)动议表决。有电梯增设意愿的业主,就是否电梯增设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由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编制方案。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编制电梯增设方案,包括增设协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电梯选型配置、后续使用管理等内容,并遵循“因地制宜、安全舒适、经济美观”的原则。设计单位应对加装电梯之后的原建筑结构、消防及防雷安全的影响负责。
(三)公示公告。所在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拟增设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对电梯增设方案进行公示,征求业主和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备案。
若利害关系人对电梯增设事项有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两调”: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协商意见不一致的,由社区居委会组织调解;一方拒绝社区居委会调解或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应如实记录调解情况。申请电梯增设的业主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失能人员的,予以优先照顾。“一诉”:利害关系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部门审查。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申请办理电梯增设相关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监管部门以“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的方式对电梯增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手续办理(并联审批表和联合验收表附后)。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梯增设相关建设用地、规划审查等工作。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电梯增设方案的规划审查,需提供:(1)土地权属证明;(2)电梯增设方案;(3)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的相关公示资料。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电梯安装过程中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主体向县住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申请质量安全报监登记,需提供:(1)既有建筑物的安全鉴定报告;(2)施工图图纸;(3)施工图审图报告;(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合同及现场负责人资质证书;(5)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梯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单位应在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安装告知,安装告知办理后应向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一份备案。电梯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在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申报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施工管理。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对电梯增设质量安全负总责,施工、安装等单位依法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加装电梯中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杜绝乱修乱建。
(六)竣工使用。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应组织电梯加装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
电梯安装完后,安装单位应向南充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监督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安装单位将电梯出厂资料、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移交给使用单位。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五、电梯使用及维护管理
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应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由电梯维保公司定期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每年应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前1个月向南充市特检所申请定期检验,取得电梯检验合格报告,确保电梯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电梯共有人(业主)负责电梯的维护、检测、安全、问题处理、更新(拆除)费用等工作。电梯共有人(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共有人代表管理电梯,受托人(单位)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共有人(业主)未委托的,由共有人(业主)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六、资金筹集
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承担。
(一)业主自筹。所需资金根据所在楼层、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协商共同出资。
(二)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经专有部分占该梯位住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申请使用相关受益业主的维修资金加装电梯。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业主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
(四)政府财政支持。政府财政积极支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省级奖补申报工作,县财政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根据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具体奖补政策予以资金补助。单一产权、个人自建房等住宅电梯增设不得纳入政府奖补申报范围,严禁将不符合增设奖补条件的纳入政府奖补申报范围。
七、产权归属
加装电梯后产生的新增建筑面积,由该梯号(幢)出资业主共有,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原登记权属面积;新增建筑面积不征收增容地价。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加装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在有效期内,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废止、修改、失效决定的,从其规定或决定。本办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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